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级党组织。
二、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2.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3.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4.党组织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6.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7.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8.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三、监督与追责
1.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2.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3.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4.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