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4、2015级过渡方案)
管理员
2017-03-16
一、 制度依据:
2014级、2015级学生手册中《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规定了学生需在四年内取得10个综合素质学分(包括综合素质课程),并明确了综合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及计分标准详见《综合素质学分认证手册》。
根据《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手册》中主体内容《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方案2014版》的规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10个综合素质学分,其分布如下:
二、 实施方案
根据“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中心”的条款,拟在印发新版本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制度时,一并对2014级、2015级的过渡方案做如下解释:
1、 综合素质课程无挂科(包含重修合格),即视为A模块合格。
2、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拓展训练课程(包括室内和室外),即视为B模块合格。
3、 C模块使用系统进行认定,对各类活动学分,按新制度标准认定,并将讲座学分纳入其中。
4、 2014级2016-2017学年按班级为单位提交前期的学分认证手册于素培中心统计存档(遗失不补)。
5、 2015级没有印发学分手册,全部采用系统补认定,需活动主办部门提供汇总表单。
6、 2014、15级自2016-2017学年起,按“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6级)”中的细则对学分系统实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