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0553-8795000/3913500 招生咨询:0553-3913567 人才招聘:0553-8795011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首页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 详情页
入党积极分子调函发放要求
管理员 2017-03-16

调函发放标准:

1.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上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三年级、四年级放宽为1/2,特别优秀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后可放宽)

2.上过党校后考察期满一年,一学年内至少参加学术报告、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各1次,并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奖励(含院级奖学金),无违纪行为(三年级、四年级学生可放宽至半年)。

3.学习认真刻苦,工作积极负责,在班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推荐人数由学院按实际情况自行视考察结果而定,原则上宁缺毋滥。

5.通过考察的学生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在第一次考察表上(见《积极分子第一次考察及拟发展人员情况》),未通过考察学生信息不汇总报送。

    6.已发过调函的同学不再重复。